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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坡乌论坛》-坡乌人的田园管理条例

本主题由 杨万杰 于 2008-2-20 05:25 PM 置顶

《坡乌论坛》-坡乌人的田园管理条例

第一章 总则
第1条 本论坛命名为“《坡乌论坛》-坡乌人的田园”。
第2条 本论坛管理人员所制定之一切规则均不得与本条例相抵触。

第二章 论坛会员

第3条 于本论坛注册并通过本论坛身份认证者后即成为本论坛正式会员,获得论坛内相应级别权限。
第4条 本论坛会员人人平等。
第5条 本论坛会员的个人隐私受到本论坛保护,除非重大原因事故,本论坛不接受任何个人或单位查询他人的个人隐私。

第三章 言论规则

第6条 本论坛会员享有言论自由权。

第7条 本论坛会员不得在本论坛发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,不得发表包含种族、肤色、性别、性取向、宗教、民族、地域、残疾、社会经济状况歧视内容的言论,不得发表对他人构成伤害的言论,不得发表宣扬邪教、暴力、迷信、教唆犯罪的言论。

第四章 论坛会员的权利与义务

第8条  本论坛会员享有在论坛各公开栏目发表言论的权利,若栏目中有特殊规定,或受到处罚而关闭权限则例外。

第9条  本论坛会员有权依照申请流程申请论坛各分版块版主。

第10条 本论坛会员有权依照申请流程申请开设论坛新版。

第11条 本论坛会员有权发起对论坛管理人员的投诉。

第12条 本论坛会员有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论坛各项规章制度。

第13条 本论坛会员有义务遵守网络的基本礼仪。

第五章 论坛管理

第14条 本论坛设定由论坛管理员、论坛副管理员、论坛版主组成的三级管理体系。

第15条 论坛管理员负责论坛发展规划、审批栏目、设置管理人员权限、对外交流、发布论坛重要公告及协调论坛管理团队工作等事务。

第16条 论坛副管理员负责管论坛的事务解决、问题解答、帖子审核等工作。

第17条 论坛版主负责管理所辖栏目,内容主要包括论坛公共秩序维护、精华文章遴选、组织论坛活动等工作。
第六章 删帖标准

第18条 帖子内容违反以下情况之一者,论坛管理人员有权在不通知的情况下对帖子进行删除:
※ 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
※ 破坏社会公共安全的
※ 鼓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
※ 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
※ 攻击政府、政府官员的
※ 包含种族、肤色、性别、性取向、宗教、民族、地域、残疾、社会经济状况等歧视内容的
※ 侮辱或诽谤他人,对他人构成伤害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
※ 含有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
※ 破坏论坛公共秩序的
※ 恶意灌水或张贴垃圾信息的
※ 未经论坛许可的广告性质帖文
※ 包含影响网友正常浏览的内容或格式的
※ 发表与栏目主题无关的帖文
※ 违反相应栏目具体规定的

第19条 版主以上级别可以对别人的帖子进行评分,所有版主不得滥用加分功能,否则管理人员有权处以连带双倍扣分之处罚。
第七章 版权声明

第20条 本论坛会员发表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,与本论坛立场无关。作者文责自负。
第八章 附则

第21条 本规则自2007年12月1日起生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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